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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后—湖南产妇事件进入法律程序之后的预测
编辑:Iamyou | 时间:2017-02-28 | 浏览:27867次 | 来源: 网络

导语:现代社会,法官和律师本属于制度内的共生品,各司其职,是确保各方角色价值实现的基础。如果有人擅离职守,甚至变换角色,必定引起被压迫方的反抗,此时受伤的不仅仅是受压迫方。蔡正华律师的这片随笔,以球赛作比,阐释的正是这个道理!

中午律所集体就餐,大家就着刑辩随笔的话题,热聊刑事辩护的问题。在著名法学院执教的资深刑诉法教授、某兼职律师提到一件事,让大家感慨颇多。大致的意思是一位资历颇高的刑事法官曾在私下向其表露心声,称虽然你律师辩护的很精彩,但是作为法官,公检两家已经把案子顺利送到我手里,我法官如果不顺利把案子定下来,那就显得我法官水平太差。

这在当下中国刑事司法中习以为常的话语,却揭示了法官角色定位的嬗变。以一场球赛作比,法官成了由侦察、公诉和审判三成员组成球队的守门员,职责变成了誓死保卫球门安全,不能让辩护律师“得逞”。

而在刑事审判中,理想的场景是这样的(至少文明国家的法律都是这么规定的):由诉讼双方提出其主张和证据,再由中立的法官和陪审团依据双方的主张和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而即便是崇尚法官职权主义的大陆法系,交叉询问和辩论原则也受到充分适用。所以,在现代法治文明下,法官属于居中裁判裁判地位已经成为共识。也以一场球赛作比,法官在由各方参赛的比赛中,应当充当裁判员的角色。

由此可见,当下绝大部分法官已经完成了从法定的裁判员的角色转变成了守门员的角色。笔者相信,前述法官绝对属于法官队伍中稍具法律良知的代表,毕竟他还是为了整个法官队伍技术能力而去“守门”。而放眼全国,无论是被报道出来的冤假错案,还是那些我们自己经历过的案子,难以计数的法官们,考虑最多的要么是权力施加的压力,要么是为自己前程而向权力献媚。

而法官角色的嬗变,最惨的成了辩方,一场稳定性较强的三角形诉讼构造模式,硬生生成了一场鸡蛋对石头的不对称挑战。而对这种变化最生动的两个反应就:一是很多法官把无罪辩护的律师当做找茬者,认为是给自己出难题,殊不知根据法律规定和认识论的原理,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都应当以无罪作为对案件判断的逻辑起点,更何况无罪辩护即便从法律和事实上最终可能不成立,但实际上都可以转化为证明被告人罪轻的理由。法官此时一叶障目,认为律师顶风作案,不但不会采纳无罪辩护的意见,对意见中可以作为罪轻的理由也置之不理,从而导致我们常见的无罪辩护意见发表之后,律师往往再加上一部分最轻辩护。这与其说是律师人格分裂,把握不准,不如说是在法官角色善变后律师的无奈之举。另一个反应就是,在社当下法律人的语境中,律师们更多的是选择法官作为个案公正性未能达至的道义和法律责任方,而不是其应然的诉讼对手——公诉人。我们最高审判机关的某领导在讲话中也曾对此现象感到纳闷,觉得法官是替他人背了黑锅。但他却忘记了对法定的三角形诉讼构造模式损害最大的,恰恰是法官队伍自身。因为从职责角度看,律师们往往能够理解公诉人对被告人的指控,即便某些指控可能缺乏确凿的证据和充分的法律支撑,但是毕竟公诉人是在履行法定职权,公诉人因为某种职业原因乃至客观的先验是不可避免的。这就如球风在文明的球队也多少会有犯规一样。更何况,辩方依法必然会寄希望于通过自己对公诉人不合理、不合法指控的辩驳,最终通过法官的审查,得到更正,以实现律师自己的职业价值。

然而,当法官从裁判员变成守门员之后,律师们发现法治本就不健全的当下,检察官在禁区飞脚踹倒律师后,律师不但等不到期待的犯规哨声,相反裁判还会继续往倒在地上的律师身上继续踩上一脚,由此穿着裁判服上场的法官,终于暴露其演控方守门员的真实面目,使得大家对法治正义期待落空。此时包括律师在内的辩方会发现,整个游戏场上自己是绝对的少数方,根本没有人会重视自己的意见,也不会有人会去理会自己所受的伤害。

可以说,法官角色的嬗变,是一种背离制度规定和守法公民合理预期的做法,伸的是黑脚。这必然会引发其对律师辩护的罔顾,触碰了律师执业价值的底线,引发的是全社会对律师群体整体性否定的危险后果。律师们作为社会规则精英,当然能嗅到这其中的火药味,更能明白这是一场生死大战,因而即便是以卵击石,也必须全力以赴。至此,死磕派律师诞生。

此时,笔者想起著名刑辩律师林东品先生的一句话,死磕派律师是代表群体在发声,我们不一定都要做死磕派,但是必须支持他们。再以球赛作比,死磕派律师就是那些个眼睛里揉不进沙子的愣头青,他们为了向已经变身为守门员的裁判员讨个说法,不惜技术犯规被罚下场。此时,还留在场上的我们这些非死磕派律师们,是否会意识到,其实他们的呐喊可以让场上的我们可以稍微安全些!

而已经变换角色的法官们,是否也能够明白,如果所有律师都离场,你们也就会变成裸奔,而不会再有任何法治意义!

(文/ 蔡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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